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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建设局关于郴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启用的通知
郴建招字〔2009〕5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化管理,规范工程项目合理定价,提高招投标效率和评标结果的准确性、公正性,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根据省招标办《关于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中开展电子评标试点工作的意见》(湘建招办〔2009〕字第15号)的通知,决定在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及装饰装修、园林绿化、设备安装等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招标投标中,启用电子招投标系统。现将《郴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启用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希望各县(市、区)建设局和参加招标投标的各有关单位,各造价软件开发单位以及各专家评委,充分认识电子招投标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协调、配合,督促电子招投标系统的启用实施。
附件:郴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启用暂行规定
郴州市建设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八日
发布日期:200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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