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报 |
办事单位:承办单位、职务、电话 |
勘察设计科技管理科
陈玉中科长: 2161212 |
办理对象 |
建设单位 |
办理条件 |
1 、新成立单位:
( 1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表;
(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3 )企业章程;
( 4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
( 5 )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及身份证;
( 6 )注册人员的注册变更证明材料;
( 7 )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2 、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或增加其他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
( 1 )提供新成立单位所需提供的资料;
( 2 )企业原资质证书、副本;
( 3 )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证明材料;
( 4 )企业近两年的资质年检证明材料。 |
办理程序 |
申请单位准备有关材料 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意见 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报市建设局审查 市建设局实地核查 报省建设厅审查 省建设厅专家来实地核查 登报公布发证。 |
办理时限 |
自收到经审核的申报材料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初审工作;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监管单位、负责人、地址、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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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纪律 |
严格依法办事,不得徇私枉法,不得索贿受贿,不得接受申请人的请吃等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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