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
设计文件初步设计审批 |
办事单位:承办单位、职务、电话 |
勘察设计科技管理科
陈玉中科长: 2161212 |
办理对象 |
建设单位 |
办理条件 |
1 、取得有关职能部门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地质资料和其他有关协议;
2 、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注册执业人员签署的,达到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深度及质量要求的设计文件和图纸;
3 、承担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持有的,与工程建设规模相应的勘察设计资质证书。 |
办理程序 |
业主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 审查是否具备条件 确定审查方式: ① 委托审查机构或专家审查办理 《审查批准表》; ② 预审或组织会议审查 形成会议纪要 交设计单位补充完善 批复 |
办理时限 |
(1)接到文件后, 3 个工作日内确定工程是否具备审查条件及具体的审查时间、办法;
(2)召开审查会议或收到审查意见后, 7 个工作日内办理审批文件。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监管单位、负责人、地址、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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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纪律 |
严格依法办事,不得徇私枉法,不得索贿受贿,不得接受申请人的请吃等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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