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
市城区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发放 |
办事单位:承办单位、职务、电话 |
市建设局工程科:梁成规科长 2161211 |
办理对象 |
建设单位 |
办理条件 |
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 、有满足施工需要图纸及技术资料;
6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办理程序 |
1、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提交填写好的并加盖单位及法人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以上办理条件中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3、发证机关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 |
办理时限 |
对符合条件的当天办理 |
是否收费 |
按有关规定收取规费 |
监管单位、负责人、地址、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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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纪律 |
严格依法办理,不得徇私枉法,不得索贿受贿,不得接受申请人的请吃等。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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