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管理科政务公开事项

 

办理事项

市城区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发放

办事单位:承办单位、职务、电话

市建设局工程科:梁成规科长 2161211

办理对象

建设单位

办理条件

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 、有满足施工需要图纸及技术资料;
   6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提交填写好的并加盖单位及法人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以上办理条件中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3、发证机关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

办理时限

对符合条件的当天办理

是否收费

按有关规定收取规费

监管单位、负责人、地址、电话

 

办事纪律

严格依法办理,不得徇私枉法,不得索贿受贿,不得接受申请人的请吃等。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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