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主 任: 彭中华
办公电话: 2250612
手 机: 13973512903
主要职责: 在住房委员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管下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保值、增值、发放和回收工作,代管理市政府委托的其他住房资金。
资金筹集管理办公室
主 任: 李洪斌
办公电话: 2161209
手 机: 13807355053
主要职责 :负责对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筹集和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用其它城建规费的统一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参与和组织对建设局承建的城区基础设施使用权的出租、转让、拍卖工作;负责对城市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审核;参与本市城市基础设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点基础设施项目上报补助资金的申报工作。
建筑企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办公室
主 任:李晓健
办公电话:2169998
手 机: 13975767378
主要职责 :负责全市建筑企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负责市本级(城区范围内)劳保基金收取、稽查、拨付。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站 长: 封加明
办公电话: 2225380
手 机: 13973510035
主要职责 :制定工程造价的各类计价依据,收集、整理、测算、发布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和调价系数,对工程造价实施动态管理;审批建设工程设计概算,协同有关部门审查招标工程标底,参与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对工程造价纠纷进行调处;依法查处违反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行为。
建设工程监察大队
队 长: 杨三泰
办公电话: 2269097
手 机: 13973538961
主要职责: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对市中心城区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依法进行监督,对在房屋建筑(含装饰装修、构筑物、地基与基础、预制构配件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场准入和建设项目报建、勘察设计、招标投标、质量安全受监、工程监督理、规费缴纳、施工许可以及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建筑材料使用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站 长: 刘运华
办公电话: 2326538
手 机: 13973541526
主要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拆除)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并负责监督、检查实施。(二)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工程质量安全等级、文明工地的复核评定工作。(三)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建筑产品、材料、设备质量及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设施的检验试验和认定工作。(四)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服务和建设工程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的推广应用。(五)负责全市质量安全投拆问题的处理,工程质量鉴定工作;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重大安全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意外人身伤害保险的管理协调工作。(六)指导检查各县市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主 任: 廖仁明
办公电话: 2161229
手 机: 13807357478
主要职责: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施工图审查中心
主 任: 蒋少峰
办公电话: 2161227
手 机: 13807357629
主要职责: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安全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审查。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主 任: 黄民乐
办公电话: 2155871
手 机: 13807356707
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本地区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等。(二)为工程发包承包交易的各方主体提供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报名、开标及评标的场地服务以及评标专家抽取服务,为交易各方主体办理有关手续提供便利的配套服务。(三)为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机构派驻有形建筑市场的窗口提供办公场地和必要的办公条件服务,实现有形建筑市场“一站式”管理和服务功能。(四)依法办事,遵守建设程序,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有关手续,严守秘密,创造公开、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五)建立和完善计算机管理系统和信息网络,实现信息收集、发布功能,为交易各方主体及驻场部门提供高效的网络化办公系统。(六)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基本建设程序等咨询服务,提供有关企业资质、专业人员和工程建设相关信息的查询服务。(七)建立和完善评标专家抽取系统,对评标专家的出勤情况和评标活动进行记录和考核。(八)负责进场交易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备案文件等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统一管理,并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按规定为有关部门及单位提供档案查阅服务。(九)对进场交易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及发包承包交易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开展调查。(十)建立有形建筑市场发包承包交易活动中企业和执业资格人员的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并形成档案,按规定提交给有关部门或向社会公布。(十一)加强对交易场所的管理和维护,对驻场部门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能进行考核评比,组织实施社会公示制度,抓好督办整改工作。(十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不乱收费,不随意减免费用。 |